十堰技术市场网用户管理办法

( 2006年3月20日 制订)


第一章  总则

第一条  为加强对十堰技术市场网(以下简称“本网”)的管理,落实国家科技部“ 提高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”要求,规范用户管理、信息交流的日常工作,本网对其用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 

第二条  本办法依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。 

第三条  本网省内各级平台的管理主体是十堰市科技局。省外的管理主体为与十堰市科技局签约的单位。 

第四条  本网的管理中心设在十堰市科技开发中心。

第二章  用户及分类

第五条  十堰技术市场网是十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公共平台,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网的用户。 

第六条  用户分为普通用户(网站浏览者)和注册用户(会员)二类。 

第七条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、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科技人员个人和中介机构,经本网注册,履行会员义务的,都可以申请成为本网的会员,并享有相应的权利。 

第八条  本网对注册用户实行会员制分级管理。会员由普通会员、正式会员和高级会员组成。

第三章  用户注册及升级

第九条  网站浏览者在本网进行在线注册,提交身份信息(包括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编、会员类型、地区、 e-mail ),即成为本网的普通会员。 

第十条  普通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本网申请升级成为正式会员,本网可以通过管理界面获得申请信息,经确认申请人身份后,可 直接批准赋予其正式会员资格或高级会员初定资格。身份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 :
(1) 对会员的实地调查; 
(2) 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; 
(3) 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。

第四章  用户的权利

第十一条  普通用户享有以下权利: 
1 .浏览普通网页; 
2 .浏览和查询网上提供的各类信息。

第十二条  注册用户享受以下权利: 
1 .普通会员的权利:
(1)浏览普通网页; 
(2)浏览和查询网上提供的各类信息; 
(3)在浏览和查询信息时可以随时进行发电子邮件、发表反馈、参加网络洽谈等活动; 
(4) 申请成为正式会员。 
2 .正式会员除具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,还享有以下权利: 
(1)随时在本网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; 
(2)经本网管理员批准可参加网上展会,申请设置自己的展台; 
(3)可以在本平台参加技术难题的简易招投标活动,还可下载规范招投标的标书; 
(4)申请成为高级会员。
3 .高级会员的权利由本网另行约定。

第五章  用户的义务

第十三条  无论普通用户和注册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,接受本网的管理。 

第十四条  注册用户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、无效信息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;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、淫秽、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,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进一步追究该会员单位和联系人的法律责任。 

第十五条  会员应及时向本网提供签约和成交信息,反馈技术市场服务效果,如发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、删除过时信息等;

第六章  注册用户的终止

第十六条  注册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主动申请终止其会员身份。 

第十七条  注册用户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,本网有权终止其会员身份,而不需经过其本人同意。 

第十八条  注册用户终止后,其不再享有会员所享有的任何权利,同时也不需再履行会员所应履行的除《用户许可协议》等基本条款以外的附加义务。

第七章  注册用户的有效期

第十九条  注册用户有效期为一年。有效期满后,若双方未提出其它事项,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。

第八章  附则

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本网管理部门制定、修订并解释。 

第二十一  本办法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网的《用户许可协议》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。本办法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

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